索引号: |
GS0054-E02000-2017-003 | 主题分类: |
公共安全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道路旅游交通安全的提示 | ||
生成日期: |
2017-03-03 16:00:28 | 文号: |
道路旅游交通安全,是旅游安全的最重要环节,旅行社要高度关注道路旅游交通安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在安全防范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选择合法经营资质的车辆。旅行社选择租用客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一定要选择具备交通运管部门颁发《旅游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颁发旅游包车证的车辆,绝不能租用无合法资质车辆、“营转非”车辆、拼装车、私家车、无合法营运资质的中小型车辆等。
二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旅游客运前期,旅行社要认真合理安排旅游行程,行程计划必须确保驾驶员在行进途中,至少每2小时进入休息区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种,确保中午、夜间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单程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时,必须配备双驾驶,绝不能因增加费用违反双驾驶规定;旅行社违反规定,超时安排旅游行程,使驾驶员疲劳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进途中的安全防范。带团导游和每位乘车游客,都有义务做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督促游客上车后系好安全带,提醒驾驶员行车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不超载超速。遇有雨、雪、大雾、路面冰冻、临水临崖等道路险情,要及时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旅游道路交通安全。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