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
|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5 来源: |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对我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在原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各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市(州)、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项目建设计划。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民族发展、天然林保护、以工代赈、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充分考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促进和带动旅游业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通过多元化、多渠道、多方面争取建设资金。要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外投资,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省内外社会资金参与我省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十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加强旅游、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省内外高等院校以及旅游培训基地的作用,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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