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调整饭店星级评定方式的通知》(旅星评发[2005]4号)精神,现对甘肃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一)甘肃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甘肃省星评委”)
1、职能:“甘肃省星评委”是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和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工作;聘任省级星级标准检查员,监管检查员的工作;组织三星级和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批准三、四星级饭店的命名,并对三、四星级饭店实施复核。
2、组成人员:“甘肃省星评委”由甘肃省旅游局领导、质量规范与管理处人员、省旅游协会、地方饭店专业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
3、办事机构:“甘肃省星评委”办公室为“甘肃省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甘肃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二)市州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市州星评委”)
1、组建与职能:市州星评委组建参照省星评委的组建方式进行,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和省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工作。
2、组成人员:市州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负责人和饭店专业人员及相关专家等。
3、办事机构:市州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原则上可设在市州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权限
(一)省级“星评委”: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省(市、州)内各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市、州)内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星级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5、评审授予本地区四星级(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命名;
6、根据国家星评委的授权推荐本地区五星级饭店;
7、聘任省级星级标准检查员;
8、负责省级星级标准检查员的培训工作。
(二)市、州“星评委”:市、州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级星评委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市州二星级以下的饭店的评定工作;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市、州负责组织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工作;
2、督导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市、州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工作;
4、评审授予本市一星级(二星级以下)和饭店的命名;
5、根据授权向上级星评委推荐本市三、四、五星级饭店;
6、对于部分暂时不具备评定三星级饭店的城市,由省级星评委批准后暂缓授权;
7、县级城市是否成立星评委,由省级星评委提出意见,报国家星评委批准后执行。
三、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程序
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程序由以下八个环节组成,即
1、申请:由当事饭店提出。
2、受理:由申请星级的饭店所在地星评委受理。
3、检查:二星级及以下饭店由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星评委组织地方星评员实施检查。
三、四星级饭店由所在省星评委组织地方星评员实施检查。
五星级饭店由全国星评委组织国家级星评员实施检查。
4、评审:二星级及以下饭店由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星评委办公室进行评审。
5、报批:按照权限,由星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上报星评委领导。
6、批复:按照权限,由星评委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星级的饭店。
7、授牌:统一由“全国星评委”颁发。
8、复核:由各级星评委按照自身权限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1
甘肃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方案
主任委员:甘肃省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会长
副主任委员:甘肃省旅游局副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副会长
甘肃省旅游协会秘书长 甘肃旅游饭店协会会长
委员:
1、各市、州旅游局局长:
兰州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嘉峪关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金昌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天水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白银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武威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张掖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酒泉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平凉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庆阳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甘南州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临夏州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定西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陇南市旅游局局长 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
2、甘肃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处长以及甘肃旅游协会常务理事身份
附件2
甘肃省旅游饭店星评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