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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旅游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临泽县旅游局 魏建忠 宋范泰郭锋 李鑫 发布时间:2008-04-18 17:28:06 来源:张掖市旅游局

 

    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业发展视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影响。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质量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旅游对环境尤其是自然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仅会阻碍旅游业本身的持续发展,而且也会给社会经济带来相关的负效益。为了保护好我们现有的自然资源,使其得以更好的利用,以便为社会和我们共同的家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这些资源保护和利用双赢的效果,我总结出了个人关于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考,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根源。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开发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管理不善和环境保护不利,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旅游开发对环境的破坏。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而规划和管理还不够到位,国民的环保意识较差,可以说游客游到哪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就到了哪里。旅游开发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

    (二)、游客对旅游环境的危害 。大批游客拥入风景区,致使风景区内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或破坏,严重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还会导致风景区内生活污水增多,垃圾废渣、废物剧增。驰名世界的黄山、庐山的各种垃圾随处可见,甚至连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部分游客也留下了饮料袋、包装袋等垃圾,致使部分景区不得不花费巨资去清除垃圾。已经开发的旅游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日趋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 44% 的景区存在垃圾公害, 12% 的风景名胜区出现了水污染, 11% 的景区内有噪音污染, 3% 景区内出现了空气污染。

    (三)、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开发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对旅游景区环境的危害。 这种破坏在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首先,部分旅游开发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式的开发;其次,旅游管理部门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没有采取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了旅游业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二、旅游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令人满意之处。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 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西北地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问题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严密的监督管理。部分旅游区内的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相关部门没有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 “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 ‘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 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 “ 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 ” 其中何谓 “ 尚不严重 ” ,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成立具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好几个政府部门主管,形成了旅游、环保、工商等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这些都很不利于开展旅游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重效益、轻环保。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景区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的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付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如数按规定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了恶性循环。许多旅游景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无钱添置其他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的排污达标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四)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我国西北干旱荒漠地区著名的丹霞奇观旅游景区目前仍处于半封闭、待开发状态中,当地居民把及其珍贵的岩砾石作为煤块燃烧的添加剂,肆无忌惮的进入景区拉媒采矿,严重的破坏了难以再生的地质资源,人为的对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饮料瓶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

    (五)旅游景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和管理上得到解决 。尤其是部分知名度较高的景区,在旅游旺季长期 “ 人满为患 ” 。前面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景区居民的冲突以及景区周边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当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区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就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上看,游客人数与景区演变之间还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我国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的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区内植被受到了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了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区的吸引力,缩短了景区的开发利用寿命。
不同景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景区控制超载的措施也各有高招,但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景区客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的人数、单位空间中游客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景区客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景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从而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了解,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旅游业界的各位专家。
    三、对旅游业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旅游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要通过旅游业界全体同志们齐心协力的综合治理。
    (一)进一步健全旅游环保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要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
    (二)防治结合,加强对旅游环境的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 “ 防 ” ,少谈 “ 治 ” ,突出 “ 防胜于治,防先于治 ” 的管理思想,使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短期行为,避免 “ 亡羊补牢 ” 式的管理手段。

    (三)提高环保意识、实现全民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确保环保经费落实。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等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适当的开征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五)加强科学研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科学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六).抓住有利时机,实现生态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全民生态意识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将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的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的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 “ 朝阳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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